随着社会老龄化现象加剧,居民对全民受保的诉求日渐殷切,2008年11月,澳门特区政府公布《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体系改革方案》,核心内容是构建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即透过第一层社会保障制度,让所有澳门居民都能够获得基本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质;而退休后较宽裕的生活保障,则由第二层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支持。
社会保障供款制度分为强制性制度及任意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定额供款为每月90澳门元(雇主60澳门元,雇员30澳门元);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澳门居民,可透过登录任意性制度进行供款,并自行缴纳全份供款(每月90澳门元)。
符合社会保障制度法律规定的受益人可依法享有以下给付:养老金、残疾金、失业津贴、疾病津贴、出生津贴、结婚津贴、丧葬津贴及呼吸系统职业病赔偿。
社会保障制度各项福利金及津贴金额如下:
福利金/津贴 | 金额(澳门元) |
养老金上限 | 每月3740元 |
残疾金
| 每月3740元 |
失业津贴
| 每日150元 |
疾病津贴 | 非住院/每日114元 住院/每日150元 |
出生津贴 | 每名子女5418元(若符合条件,父母双方均可申领) |
结婚津贴 | 每次2122元(若符合条件,配偶双方均可申领) |
丧葬津贴 | 每次2750元(一次性向提出申请并证明已承担受益人丧葬费用的人士发放) |
非强制央积金由供款制度及分配制度组成。账户拥有人可透过供款计划缴纳供款,并进行投资增值,累积财富,为未来更充裕的退休生活作出准备。
年满18岁或未满18岁,但根据法律规定已在社会保障制度登录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会自动成为非强制央积金个人账户拥有人。
非强制央积金个人账户由政府管理子账户、供款子账户及保留子账户所组成。
在发放款项当年1月1日仍在生,且于前一历年内同时符合下列要件的账户拥有人,可一次性获发放鼓励性基本款项1万澳门元:
?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年满22岁
? 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
如澳门特区政府历年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允许,符合上述要件账户拥有人,可获发放预算盈余特别分配款项,有关款项会记录于政府管理子账户。
为达到向账户拥有人提供更充裕养老保障的目的,一般情况下,账户拥有人需年满65岁或符合其他提款资格,方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