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位于亚洲、欧洲和非洲三大洲中部的战略地理位置,是地中海的第三大岛屿,也是通往中东的天然门户。塞浦路斯的人口具有多元文化,生活水平很高,犯罪率很低。这是一个非常适合居住的地方,为整个家庭提供安全保障。
那么塞浦路斯的居民是如何纳税的?我们来看下塞浦路斯的税收制度。
塞浦路斯税务居民个人将根据以下个人所得税税率在塞浦路斯缴纳所得税:
纳税年度应税收入 欧元 | 税率 % | 累计税额 欧元 |
19500或以下 | 无 | 无 |
19501-28000 | 20 | 1700 |
28001-36300 | 25 | 3750 |
36301-60000 | 30 | 10885 |
超过60000 | 35 | ... |
183天规则
塞浦路斯采用了以居住为基础的税收制度,即在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塞浦路斯的实际居住超过183天将构成个人的税务居住。因此,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塞浦路斯实际居住超过183天,他/她将被视为该纳税年度的塞浦路斯税务居民。因此,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居住在塞浦路斯的时间少于183天,他/她将被视为该纳税年度的非塞浦路斯纳税居民。
60天规则
自2017年1月1日起,上述税务居民规则已进行修订,规定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未在任何其他国家停留一次或多次累计超过183天,且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是任何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的个人,在该纳税年度内被视为塞浦路斯居民,前提是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在塞浦路斯停留至少60天;
2)在纳税年度的任何时间,在塞浦路斯从事业务和/或受雇于塞浦路斯税务居民公司和/或在塞浦路斯税务居民公司任职;
3)(通过拥有或租赁)在塞浦路斯拥有一个永久的家。
在塞浦路斯的天数计算如下:
a)离开共和国的日期视为在共和国以外的一天;
b)到达共和国的一天视为在共和国的一天;
c)当天到达共和国和离开共和国被视为在共和国的一天;
d)当天离开共和国和到达共和国被视为在共和国以外的一天;
基于居民身份缴纳税收
按照企业营业利润的12.5%缴纳企业税
引入新资本可享受名义利息扣除(NID)
无形资产(IP)制度符合世界经合组织的“关联”原则
企业出售证券100%免除公司税
免征企业分红、利息及特许使用金的预提(所得)税
股息及分红等收入免税(限制条件宽松)
适用所有欧盟税收指令
因汇率差异的损益不额外征税
集团(其他公司)亏损可给予减免或抵扣本公司税收(集团需持有公司至少75%的股份)
企业重组免除税收
成熟的税收制度为投资提供了安全保障及可预测性
与塞浦路斯签订避免双重税收协定伙伴国数量可观且仍在不断增加,目前全球已达60多个国家和地区